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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28/2022-125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9-23
发布单位: 市公安局
临海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日期:2022-09-23 17:36
  • 来源:市公安局
  •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台州市临海市公安局(汇总)2021年决算公开(1).pdf台州市临海市公安局(本级)2021年决算公开.pdf台州市临海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决算公开报告2021年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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