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府办)
索引号: LH331082-001/2022-1256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2〕62号 成文日期: 2022-09-14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2-0024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 日期:2022-09-20 15:44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2—2026年)》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2—2026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号)、《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计划(第三期)的通知》(台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提升科技创新新动能,推动临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孵化一批、壮大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确定的引导方向,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构建“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级培育机制,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力争到2026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4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7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创新联动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发展,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横向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紧密结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潜力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帮扶。

(三)纵向协同,构建体系。以科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技术、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对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8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精神,及时组织企业申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形式审查等工作,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首次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凭批准文件),给予奖励1万元;首次获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凭批准文件),给予奖励1万元。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和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的择优推荐,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参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要求,每年定期筛选一批初步具备条件的企业作为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化科技服务,加强工作对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凭批准文件)每家予以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凭批准文件)每家予以奖励10万元。

(四)鼓励企业招引。加强对异地高新技术企业招引的各项服务,对招引到我市的异地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要求的视为首次认定,给予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奖励;同时在享受税收、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方面做好跟踪服务与落实。

(五)实行动态管理。督促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定期如实填报季报、年报等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回头看”,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加强项目支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定期召开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部门职能和职责分工细化任务计划,统筹推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的各项工作。

(二)扎实做好宣传培训。深入企业宣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时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业务培训会,讲解申报流程、认定条件、优惠政策等,畅通工作渠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力保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提质增效。

(三)严格执行考核督查。每年将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任务纳入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和各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主体责任,不定期对培育进展进行督查。

(四)全力抓好经费保障。完善落实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事后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81号)同时废止。本方案发布之前立项的在研项目按照原方案执行。

临政办发〔2022〕62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doc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