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性公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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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当事人林立忠等17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申报2019-2020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林立忠等17户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期限内补报上述年度年度报告,如当事人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各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所)办理注销登记。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主动申报年度报告或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职权予以注销。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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