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2-1247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2〕13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05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 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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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科室: 为加强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13号文件的要求,今年财政资金继续扶持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与临海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按照“整合提升、分类建设、集聚集成、见行见效”的思路和要求,围绕着解决当前我市农业发展的技术重点与难点开展项目设计,注重发挥我市农业产业技术团队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作用,提高农技推广专家团队的服务效能。可以在现有各类科技示范基地基础上,通过加强服务条件建设、对接科研单位及技术专家、落实技术补助等措施,建成技术先进、功能多元、设施配套、带动明显、运行规范的农业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整体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平台,促进科技与生产、集成与示范、培训与推广的紧密结合,强化农业高品质绿色科技支撑。 三、建设内容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示范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主要包括: (一)试验场地。根据基地的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等,划定相应的区域设立试验场地,用于开展品种、技术、设施、设备、产品等的试验示范。试验场地一般应相对集中在一块区域,也可分设成若干功能区块,要求道路、沟渠、设施等基础条件配套。 (二)服务用房。有固定的服务用房,设立专家工作室、试验检测室、培训教室等。专家工作室能满足专家办公的基本需要;试验检测室用于存放必要的仪器设备,主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示范、产地检验检测等;培训教室能开展一定规模的培训。 (三)设施设备。试验场地、试验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可要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和培训设备。 (四)标识标牌。统一树立“浙江省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的标牌(格式见附件1)。试验场地内的品种、技术、模式、产品要进行标识,充分解读技术要点,反映生产潜能及适应范围等。有条件的基地还可以建设科普长廊、科技成果展示馆、科普影音室、参与性场地等。验收合格的基地还要统一制作铜牌(格式见附件2)。 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产业基础、技术水平等现状,围绕基地定位和功能目标,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如实填写《农业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的内容重复; 2、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审核后,《农业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一式三份于8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牧业与科教管理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农业农村厅。 五、其他事项 1、请各镇(街道)农办和局属相关科室做好项目的调查摸底,做好专家对接工作,及时组织符合申报内容的项目上报。 2、项目申报方式,实行 “当年申报,当年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现有基地的实际,统筹制定农业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数量、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时序、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安排等。 3、项目必须按照基地建设方案实施,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付凭证和支付方式。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须及时进行审计。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浙江省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标牌式样 2.浙江省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铜牌式样 3.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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