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长城艺术团:
你单位要求住所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住所由临海市古城街道回浦路53号变更为临海市古城街道东湖路17-1号2楼。
临海市民政局
2022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