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杜桥镇乡贤社区发展基金会发起人(单位): 你(们)提出临海市杜桥镇乡贤社区发展基金会设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2年07月29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临海市杜桥镇乡贤社区发展基金会(基金会类别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临海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