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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2-123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2〕37号 成文日期: 2022-06-2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2-0017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
  • 日期:2022-07-04 16:05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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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六稳”“六保”工作,更大力度帮助我市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激发发展活力,全力推进临海共富高地建设,奋力跻身全省县域综合实力第一方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准入条件,优化营商环境

(一)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申报,推行“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模式在各环节应用;完善“全市通办”机制,实施“线上帮办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按程序进行歇业备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新办个体工商户首枚公章免费刻制。2022年新设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刻章单位提供首枚公章刻制服务。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拓展普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

(四)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 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相应退税。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100%。本条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房屋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如所在地上升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再减免3个月租金,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后,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市缴费基数上下范围内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具体办法由市工投集团、市供电公司、市综合执法局制定。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工投集团)

(十三)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专项补贴,减少疫情支出

(十四)补贴防疫、消杀支出。将餐饮业、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其它人员密集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2022年6月1日前在浙冷链、浙食链上线的进口冷链食品(包含进口水果)市场主体防疫、消杀支出,根据其进口经营规模,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其中进口水果每户最高补贴1000元,其他进口冷链食品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具体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六)支持提升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全面提升个体工商户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对参训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补贴,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十七)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指导、督促银行机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低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监管组、市金融工作中心)

(十八)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监管组、市金融工作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银行用好降准释放资金,以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

(二十)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推广“纾困贷”“无还本续贷”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监管组)

(二十一)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业和服务。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度。(责任单位: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监管组、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初次创业3年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优惠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三)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服务对象,探索将符合外汇管理部门结售汇相关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支持范围,持续提升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监管组)

五、注重培育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二十四)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规实行“首次不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积极对接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助困帮扶。对个体商家给予流量扶持,帮助降低贷记支付手续费和运费险单均成本,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个体商家无偿开展数字化运营辅导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鼓励个体工商户聚集的市场、小微园区、大学生创业园等搭建平台,引导个体工商户开通“直播”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报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

(二十七)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共富工坊建设。搭建“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户”新模式,以“厂房式、车间式、居家式”形式,就近吸纳农村闲置、富余的人力资源就业,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共富工坊建设,达成增收共富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

本意见自2022年6月29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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