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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州湾经开区南洋东部商贸城区块产业提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开展基本情况调查登记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07-26 15 : 07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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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台州湾经开区南洋东部商贸城区块产业提升改造项目需要,市人民政府拟对台州湾经开区南洋东部商贸城区块产业提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为准确测算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科学合理制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台州湾经开区南洋东部商贸城区块产业提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开展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工作。现将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见台州湾经开区南洋东部商贸城区块产业提升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台州湾经开区南洋东部商贸城区块产业提升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调查单位: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调查时间: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6日

    四、调查要求:调查期间,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上门调查登记,希各被征收人积极协助、配合调查人员做好房屋调查工作。调查时,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调查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确保所有调查情况的真实、有效。

    五、调查结果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用途调查登记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确认。

    (二)房屋改变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

    (三)房屋未发证的,按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意见确认。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家等候调查登记的被征收人,请于2022年7月27日前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补办调查登记手续。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事项或行为: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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