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9/2022-123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汇镇委〔202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单位: | 汇溪镇 |
中共汇溪镇委员会 汇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临海市汇溪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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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相关部门: 《关于设立临海市汇溪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汇溪镇委员会 汇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关于设立临海市汇溪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集体所有、合作经营、市场运作、民主管理”的原则,以镇为单位,建立临海市汇溪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吸纳辖区内所有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成员社”)为成员,通过统筹盘活整合农村闲置资金、房屋、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域、技术、人力等各类资产资源,实现集约发展,强村带弱村,达到集体收益、产业效益、群众利益的相融共益、互利共赢。 二、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1.经联社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辖区内村经济合作社共同发起,依法设立“临海市汇溪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赋码,对外挂牌运行。 2.经联社设成员大会、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大会为经联社的权力机构,由各成员社(单位)负责人组成;社管会为经联社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委员共5人组成;社监会为经联社的日常监督机构,由主任、委员共3人组成。 (二)主要职能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各级“三农”方针政策; 2.指导成员社做好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 3.做好本社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 4.整合各成员社(单位)资产资源,进行自我抱团或对外合作开发经营,创建农业设施大棚、粮食烘干、仓储、冷库、涉农电商平台等服务配套设施,以及标准厂房、商业用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停车场、职工生活服务设施等经营性物业; 5.承接政府购买村庄及河道保洁、垃圾清运、公路养护等公共服务,以及辖区内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养老托幼等业务; 6.开展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业务。 (三)依法建立 1、前期准备 (1)制订章程。筹备组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等,结合实际,起草制订经联社章程(草案)、经联社选举办法(草案),报镇党委审核通过。 (2)建立制度。筹备组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起草制订经联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资产资源管理、社务公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 (1)召开设立大会。筹备组主持召开经联社成员大会,通过经联社章程和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社管会和社监会组成人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设立大会应当有全体成员社(单位)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推选社管会社长和社监会主任。筹备组主持召开社管会成员会议,推选社长、副社长。召开社监会成员会议,推选主任。 3、总结完善 (1)镇党委发文公布经联社社管会和社监会组成人员名单,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2)经联社编制成员社(单位)名册,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申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凭此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户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经联社组建工作领导,建立以书记、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备组工作专班,开展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大对经联社开展产业项目经营、物业项目建设、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政策扶持,有效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 (三)加强调度督促。专班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推进职责,细化责任清单,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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