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7/2022-1241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
发布单位: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局长刘勇关于《2022年临海市灵江等水域禁渔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
2月28日,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勇对《2022年临海市灵江等水域禁渔工作方案》召开政策解读会,现场解读《方案》的相关问题。 问:此次内河禁渔的具体时间段是什么时候? 答:为进一步加强灵江等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维护陆域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内河禁渔时间从3月1日0时开始至6月30日24时结束。 问:禁渔区(期)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禁渔区(期)规定进行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违反禁渔区(期)规定进行捕捞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司法机关:1、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的;2、在内陆渔获500公斤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在海洋渔获1万公斤以上或价值10万元以上的。 解读机关: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解读人:刘勇 咨询电话:0576-85389909 咨询地址:临海市农林水大厦1108室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