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数额较大的罚款等处罚,当事人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