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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海市城市管理局)职能
  • 发布日期:2022-06-24 10 : 28
  •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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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临海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临海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台州市和临海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四)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五)负责行使全市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由市政府公告确定。

    (六)负责市政府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七)负责市管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八)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负责加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十)负责市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犬类和非机动车营运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执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深化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牵头提出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建议;加强执法监管,并及时将重要执法信息抄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制定行业监管规范、标准并及时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

    2.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的执法。市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所属领域行政执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3.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竣工规划核实前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工程的依法查处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规划核实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作为竣工规划核实的依据之一。

     

    组织机构: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督查科(信访督查室)、法制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城市管理科,下设市政公用与物业事务中心、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养护事务中心、智慧城管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8:00—11:30,14:30—17:30;冬季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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