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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44/2022-1231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农〔2022〕91号 成文日期: 2022-06-20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水稻机械化插秧补贴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2-06-22 15:56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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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加强补贴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20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做好水稻机械化插秧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本市区域内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并在作业插秧机上安装北斗农机信息管理终端(简称“北斗终端设备”)的主体。北斗终端设备补贴对象仅为本市区域内的购机主体。

(二)补贴种类。水稻机械化插秧补贴(简称“水稻机插补贴”)、北斗终端设备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及有关标准执行。

二、申报程序

水稻机插补贴实行自愿申报、按实补贴。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报时间

1、水稻机插补贴。早稻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镇(街道)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单季晚稻、连作晚稻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镇(街道)于9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

2、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申报水稻机插补贴必须安装北斗终端设备。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不予补助。

1、水稻机插补贴。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临海市水稻机插补贴分村申报表》(附件1);②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个人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临海户籍外申报主体还需提供机插作业明细表及相对应的作业图斑。

2、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临海市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申报表》(附件2);②设备购置发票;③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个人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水稻机插补贴。申报主体应到所在镇(街道)领取并如实填报《临海市水稻机插补贴分村申报表》(附件1),报送作业地所在村,由村委会会同驻村干部审核,审核无异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再由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作业地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进一步审核。

2、北斗终端设备补贴。补贴程序参照当年度临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执行。

三、核查公示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核查公示,各级对上报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

(一)村级实地核查。村委会和驻村干部负责本村水稻机插补贴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审查核实等工作,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把关,对补贴面积准确性进行实地核查,无异议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

(二)镇(街道)全程核查。镇(街道)负责本区域水稻机插补贴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核查核实、公示建档、汇总上报等工作。重点核查申报材料是否属实,补贴面积是否准确,行政村实地核实是否到位等。面积核查采用比对北斗农机信息管理终端实时上传作业面积数据或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结束将水稻机插作业面积等信息在作业地所在村主要场所公示(附件3)7天。对核查公示有异议的要再次组织核查公示,反响较大的要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核查公示结束,形成审核汇总表(附件4),经签字盖章,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

(三)市级形式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全市水稻机插补贴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公示建档、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水稻机插补贴审核采取全面比对北斗农机信息管理终端实时上传作业面积数据的方式进行,系统自动生成每家申报主体的系统作业数据。审核无误后,将全市补贴情况在政府主要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四、资金管理

全市核查公示结束,依据核定面积和补贴标准,核算全年补贴资金,出台资金发放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或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组织,一年结算一次。

五、责任追究

各级要切实加强水稻机插补贴的监管,对在核查中发现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串通合伙申报或虚报面积超过5%的,取消申报主体的补贴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核查面积小于申报面积在5%以内的,按核查面积补贴;大于申报面积的,按原申报面积补贴。对在核查中发现镇(街道)、行政村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以及移用、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资金重大或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稻机插补贴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并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经费支持和交通便利,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补贴程序。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补贴程序,严把关键环节,重点做好资格审查、面积核查、公示建档等基础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数据可靠、台账健全。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安全使用。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要求,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采取现金发放或代领形式,不得无故延迟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及早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广大农户知晓补贴政策和补贴程序,让(驻)村干部熟悉操作流程,共同落实好水稻机插补贴政策。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管理总站) 钱祥生  85313205

附件:1.临海市水稻机插补贴分村申报表

2.临海市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申报表

3.临海市水稻机插补贴公示(范本)

4.临海市水稻机插补贴审核汇总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临海市水稻机插补贴分村申报表

申报主体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


水稻机插面积

早稻


单季晚稻


连作晚稻


合计


作业地点

镇(街)          村     

本村水稻机插作业面积

北斗终端编号


机插面积(亩)


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3.机插作业明细表及机插作业图斑(临海户籍外申报主体)

申报人承诺

本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村委会主任(签字):                             (盖章)

驻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分村申报,一村一表。

附件2

临海市北斗终端设备补贴申报表

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组织代码


地址


申请补贴具体情况

名称型号

数量

购置价格

(万元)

补贴资金

(万元)





















小计




申请购买者确认情况

1、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

2、如有虚假购买、以小报大、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退回补贴,并今后不得享受任何补贴。

3、    签字(盖章):

镇(街道)确认情况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主体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社保卡或组织开户银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等。


附件3

临海市水稻机插补贴公示(范本)

为贯彻落实好水稻机插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工作真实可靠和公开透明,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该村可享受水稻机插补贴的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共7天。公示期间,欢迎各位村民监督,如有虚报不实,请及时向XX镇(街道)举报。

举报电话:XXXXXXXX   XXXXXXXX。

附件:XXXX年水稻机插补贴明细表

公示单位(盖章):XX镇(街道)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

临海市水稻机插补贴审核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斗终端编号

申报主体

作业面积(亩)

















































合计


填报人(签字):        农机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备注:此表由镇(街道)根据分村申报表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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