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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2-123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6-0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2-0014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西兰花产业振兴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 日期:2022-06-21 16:42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西兰花产业振兴专项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西兰花产业振兴专项扶持办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我市西兰花产业的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平台创新和数字赋能,进一步振兴我市西兰花产业,助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主体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围绕做优做强西兰花产业,以“平台建设”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载体,通过2-3年的努力,力争成为西兰花生产技术全国领先,全产业链服务配套的全国重点冬春西兰花生产基地,提升我市“中国西兰花之乡”美誉度和知名度,促进共同富裕。到2022年底,全市实现西兰花育苗工厂化、栽培技术标准化、生产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扶持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财政安排西兰花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产业链项目及服务性、公益性项目建设。

三、扶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西兰花产业综合平台建设。引导西兰花生产、加工、冷链、休闲、创意、研学、会展等产业功能集聚发展,鼓励申报台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发展平台,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对列入台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发展平台的公共服务项目,按项目总投资(不含政策处理费)的85%予以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15%由镇(街道)财政承担。

(二)支持种子种苗产业发展。鼓励开展育种项目试验,对育种基础性研究和育种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推进西兰花育苗工厂化、规模化、商业化建设。对西兰花工厂化集中育苗(需建有跨度6米以上的大棚,且育苗面积3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对其育苗基质最高给予150元/立方米的补助(验收时需结合实际出苗量综合考量),对其购置播种设备、秧盘运输设备、育秧苗床等农机装备,按实际购机总额最高给予65%(含农机购置补贴)补贴。

(三)全面提升西兰花产业设施装备水平。对西兰花生产基地的道路、沟渠、生产用房、钢架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中和产后加工自动化、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工程建安费及设备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重点扶持西兰花省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对其购置西兰花移栽设备、采收设备,按实际购机总额最高给予65%(含农机购置补贴)补贴。

(四)支持西兰花科技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凡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西兰花科技合作,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按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50%给予补助,同一合作内容最高补助50万元。

(五)支持西兰花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对新建冷库,单个冷库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按1.5万元/100立方米给予补助。

(六)支持西兰花废弃茎叶综合利用。对从事西兰花废弃茎叶收购并加工企业,年处理总量5000吨以上的,每年给予15万元奖励。

(七)支持水稻-西兰花轮作。对实施水稻-西兰花轮作种植模式,农业生产主体种植50亩以上的给予150元/亩的耕作费补贴。

(八)支持西兰花价格指数保险。为降低西兰花种植户风险,减少农民负担,提高参保积极性,对参加西兰花价格指数保险的农户或企业(合作社)财政给予保费60%补贴。

(九)支持西兰花品牌建设。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国家地理标志“临海西兰花”展馆运营及西兰花大型推介会或节庆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使用“临海西兰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于得到授权许可备案并规范使用“临海西兰花”地理标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十)支持西兰花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联合兼并,优先安排规模上企业扩大生产用地。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西兰花集中种植的区域成立专业化植保队伍或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并进行专业培训,开展耕、种、防、收、销等环节全程服务。

四、项目申报

(一)公益类建设项目。公益类建设项目由镇(街道)作为项目业主提交建设方案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项目投资额,符合要求的项目发文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二)非公益类建设项目。非公益类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方提出项目申请,上报到项目所在镇(街道),镇(街道)初审后统一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下达项目计划。其中涉及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其建设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

项目申报材料参照《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临市委办〔2017〕105号)文件执行。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方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材料参照临市委办〔2017〕105号文件执行),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初验后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市级财政补助企业项目,需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验收。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完工后验收。

六、资金拨付

(一)公益类建设项目。政府主导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后,按照工程进度,以镇(街道)书面申请为确认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项目建设情况分期拨付给镇(街道):

1.完成总工程量的40%时,拨付应补助资金的30%;

2.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应补助资金的40%;

3.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报告结清补助资金。

(二)非公益类建设项目。对项目验收合格拟予以补助的项目,通过“中国·临海”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和补助金额,公示期满后,市农业农村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发文件,由市财政局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所在的镇(街道),再由镇(街道)拨付给项目建设方。其中涉及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资金拨付参照公益类建设项目。

七、资金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镇(街道)要督促项目建设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加强指导服务和跟踪,切实落实政策执行和项目资金的全过程、全环节监管,强化政策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检查监督。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总结,注重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扩大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引领影响力、辐射带动力。

八、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7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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