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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2-1224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2〕25号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2-0008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2-06-02 15:56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17号)、《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关于推进涉氨渔业冷藏船氨制冷方式全面清零整治的指导意见》(台港口渔〔2022〕25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涉氨冷藏船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涉氨冷藏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宗旨,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依法治渔、以人为本、综合施策、平稳有序,加快推进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行动,化解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有效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减船转产、改造提升等途径,力争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开展全市冷藏船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摸清涉氨冷藏船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减船转产、更新改造等补助政策,明确资金来源和具体安排。全方位做好渔民及渔区干部群众教育引导,为整治行动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清零”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以涉氨冷藏船减船淘汰、制冷方式改造等为重点,强化舆情引导、政策宣传和执法监管,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合理诉求,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涉氨冷藏船清零整治工作,并做好行动总结评价。

四、政策措施

(一)减船转产。对自愿拆解的涉氨冷藏船所有人,按照渔业船舶证书中核定的功率指标,给予6000元/千瓦资金补助。2022年8月1日前签订减船转产协议,并在2022年9月16日前送到指定地点停航待拆解,上交渔业船舶证书,再奖励2000元/千瓦,补助和奖励资金待完成减船程序后予以发放。涉氨冷藏船拆解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进行。根据省实施方案,减船转产所需资金从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市县统筹部分支出。

(二)改造提升。一是开展制冷方式改造。为满足渔业生产配套的需要,允许对船况相对较好、船龄不长或大型的涉氨冷藏船,通过改造制冷方式,大幅消除液氨安全隐患后,继续从事渔业辅助船行业,并对改造费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制冷设施改造的,凭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价报告和验收报告,给予改造费用总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二是大力推进“机器换人”。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涉氨冷藏船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工作,大幅度减少船员数量。对主动实施“机器换人”自动化改造的涉氨冷藏船补助改造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2〕1号)文件,支持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更新改造所需资金从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市县统筹部分支出。2022年12月31日以后制冷方式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五、职责分工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负责起草全市涉氨冷藏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抓好实施。组织各涉渔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加强行动督查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补助、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制定,统筹安排相关财政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涉渔镇:全力配合做好涉氨冷藏船清零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政策措施,实施跨部门联合行动。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讲解,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渔区通过召开专题宣讲、微信发布等形式,及时了解渔民所想,有针对性地开展舆情舆论引导。

(三)加强执法打击。渔业主管部门、公安、海警等执法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以专项行动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对违法违规涉氨冷藏船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教育、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方案自2022年6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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