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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4/2021-113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7-01
发布单位: 河头镇
河头镇社会救助标准与办理流程
  • 日期:2022-06-16 10:02
  • 来源:河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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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多为无子女的老年人)。

3、临时救助条件: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在15个工作日内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民主评议等方式等方式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3、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镇(街道)通知并将有关材料退回村(居)民委员会及申请者本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审批。

4、审批。市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将最后核定名单返还镇街道输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公布。

5、救助。社会救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为主,在年度民政专项转移支付中给予支持,市财政将统筹财力,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以镇(街道)为单位,下拨救助资金,由镇(街道)负责发放给救助对象。最后由市民政局将救助资金分配情况输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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