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2-122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2〕8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 补贴工作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病虫灾害防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2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20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实行作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认定且全年作业面积5000亩次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含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公司、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 二、补贴方式 采用先作业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三、补贴面积认定 作业服务确认单和无人机后台飞行数据作为认定补助面积的主要依据。 四、补贴标准 按每500亩,补贴0.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补贴程序 (一)申请。服务组织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镇(街道)同意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备案材料属实的服务组织自动获得2022年度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贴申请资格,并在临海政府网站公布。同时须提交民用航空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组织开户银行信息和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日期截至6月15日。 (二)建档。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要认真做好作业台账。科学合理安排防治时间和用药,每次作业前应与农户做好沟通,充分了解作物生长、病虫情况,明确用药种类和药量。作业服务实施完成后将水稻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确认单(附件2),水稻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按镇街汇总)、公示件及照片等能够反映作业服务信息的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作业档案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由服务组织上交的作业台账与无人机后台飞行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并在水稻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材料的审核。 (四)公示。镇(街道)农业部门对核定的作业面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件样式见附件4、附件5)并拍照留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件和作业服务汇总表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发放。市农业部门对全市通过核实公示的作业数据进行汇总,核算补贴资金。实行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将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及补贴资金等情况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下发资金补助文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有利于促进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对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申报,确保补贴政策有序实施。 (二)镇(街道)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补贴面积核实及公示;要加强辖区内作业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尽量开展连片作业。市农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申报材料审查、作业材料审核等;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发放、监管。 (三)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要按照双向选择的要求,优化服务,降低作业服务价格,尽量让利给农户;服从当地镇(街道)人员监督指导,努力扩大服务面积;加强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并对作业安全负责;如实完整报送相关材料,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补贴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补贴。 联系人:方辉(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85389228 附件:1.2022年临海市水稻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申请表 2.2022年临海市水稻统防统治作业确认单 3.2022年镇(街道)水稻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汇总表 4.公示件样式 5.2022年临海市水稻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公示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