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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海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 日期: 2022-06-10 10:39
  • 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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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临海户籍学生 

二、承办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

招生(招聘)专业

学历

学制

数量

学费补助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

本科

五年

1

4.6万元/人/5年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中医学

本科

五年

1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口腔医学

本科

五年

2

浙江中医药大学

预防医学

本科

五年

2

温州医科大学

儿科

本科

五年

2

杭州医学院

医学影像学

本科

五年

3

温州医科大学

医学影像学

本科

五年

2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麻醉学

本科

五年

1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针灸推拿

专科

三年

2

2.6万元/人/3

合计




16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和预防医学)、温州医科大学(儿科学和医学影像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招生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卫生健康局。

2.体检、公示。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

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集中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286/index.html“人事信息-公选公招”栏)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

事业单位考录专栏)上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个人信用承诺书。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市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录取。各招生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校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本科层次按每人4.6万元给予补助专科层次按每人2.6万元给予补助。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到临海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毕业后,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择具体工作单位,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确定,择岗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不含规培期),同时要求录用后前3年须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就业期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对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和医学影像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若未能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临海市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六、其他事项

1.志愿填报时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事业编制。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3.体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请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和家长在招生录取前保持24小时联系人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

咨询电话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0576-85171277;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6-85308193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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