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2-1221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2〕6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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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根据省、台州市、临海市等各级纪委、监委关于持续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4号)和《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台农〔2022〕1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3日 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省、台州市、临海市等各级纪委、监委关于持续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夯实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重点 针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村经济合作社运行中机构设置、民主决策、章程制定、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方面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审计一批重点村社,厘清一批内设机构,完善一批组织章程,整改一批违规决策,化解一批信访问题,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为集体经济发展改革奠定治理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和完善村集体民主决策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完善村级收益分配机制,全面应用“浙农经管”各功能模块,防止集体资产流失。2020年换届后章程未修订的村全部修订;集体经济组织内设机构名称和运行机制全部完善到位;信访重点村集体经济审计全覆盖;涉及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全部纳入“浙农经管”数字应用管理。 三、主要举措 (一)组织开展问题自查。围绕村经济合作社机构设置不规范、民主决策不规范、章程制定不规范、收益分配不规范、资产处置不规范等5个方面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20年换届以来村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还存在董事会代替社管会、股东大会代替社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的现象存在;凡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存在以会议签到代替会议表决情形,是否存在一次表决多个事项情形,村级小微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是否完善,村集体收益分配是否存在收益分配未经民主程序、为小部分利益群体代缴费用、用发展资金或项目资金擅自分配、透支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分配收益等情况;村集体资产处置、产权交易是否依法开展评估,合同订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显失公平、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 (二)全面梳理问题清单。以村经济合作社、镇(街道)两级为主体,深入查找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市级将在组织部署镇、村两级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抽调专门人员对自查和审计中问题较多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重点抽查。 (三)实施重点村社审计。围绕集体资产管理方面信访较多问题,组织对信访集中村、党组织挂牌整转村等开展集体经济审计,重点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债务、涉农资金、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 (四)抓实抓好整改落实。对照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全面开展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着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加大防治力度,形成“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注重“浙农经管”数字应用,通过民主监督、会计审计、监测预警、大数据对比分析等途径,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制度规章,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 5月中旬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内容,开展动员部署;制订年度财务清理和农村审计计划,公开市、镇(街道)投诉电话。 (二)自查自纠(6月底前)。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围绕专项治理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村经济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细化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以镇(街道)为单位完成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审核修订、2020 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以来的会议记录审查,实施年度财务清理和农村审计工作。 (三)问题整改(7月至9月)。围绕问题组织各镇(街道)开展检查,严肃处理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成果巩固 (10月底前)。完成工作总结、巩固深化,着力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基层治理的内涵要求,把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集中治理,不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组建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农经总站负责实施。 (二)强化工作协同,把握重点环节。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和镇(街道)的工作协同,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域范围全覆盖、村经济合作社领域全覆盖、问题剖析化解全覆盖。以章程审核为抓手,落实《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进一步规范社管会、社监会、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以“浙农经管理”数字系统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制度、线上公开制度等,强化出纳报账和会计核算,进一步规范集体“三资”管理;以会议记录审查为抓手,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社务)会议记录的通知》(台民〔2019〕38号) ,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以财务清理和农村审计为抓手,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 等规章制度,解决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以业务培训为抓手,加强村社干部、财会人员财经纪律教育,进一步提升村社干部依法依规管理社务水平。 (三)及时宣传总结,确保治理实效。各镇(街道)要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对照时间表制定具体措施,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认真总结村经济合作社运行的典型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工作宣传。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从5月份起,各镇(街道)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报市农业农村局。专项治理结束时,各镇(街道)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综合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农经总站 联系电话:85386707 传真:85307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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