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开展江南街道21-10地块的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3月10日将该地块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公示,现因勘测定界地类认定发生变化,原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同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实际情况将最新的现状调查成果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