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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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引导舆论,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维护建设系统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讲话精神,坚持主动发布、阳光公开、稳步推进原则,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政务新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阳光透明,改善城建形象。 第三条 由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担任局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局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局机关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新闻发言联络员,协助处理新闻发布日常工作,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密切关注、分析舆情,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事项,及时制定发布工作方案,提出新闻发布内容建议,积极引导舆论;起草有关新闻发布稿件和新闻通稿,对拟发布的内容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络沟通,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指导各内设机构配合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局对外统一发布新闻,特别重大的新闻由局长发布。新闻发布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涉及全局性的需要发布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举措,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系统内发生并负责处置的市内突发事件;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或市政府领导要求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发布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表有损城建形象的言论,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第八条 进行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提出申请,经局领导班子同意,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后进行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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