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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 日期: 2022- 04- 28 08: 10
  •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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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引导舆论,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维护建设系统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讲话精神,坚持主动发布、阳光公开、稳步推进原则,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政务新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阳光透明,改善城建形象。

第三条  由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担任局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局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局机关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新闻发言联络员,协助处理新闻发布日常工作,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密切关注、分析舆情,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事项,及时制定发布工作方案,提出新闻发布内容建议,积极引导舆论;起草有关新闻发布稿件和新闻通稿,对拟发布的内容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络沟通,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指导各内设机构配合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局对外统一发布新闻,特别重大的新闻由局长发布。新闻发布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涉及全局性的需要发布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举措,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系统内发生并负责处置的市内突发事件;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或市政府领导要求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发布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表有损城建形象的言论,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第八条  进行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提出申请,经局领导班子同意,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后进行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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