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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整治相关问题回应
  • 发布日期:2022-04-28 08 : 43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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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鉴定为危房的村民要求新建房屋问题?

    答: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其危房等级为A、B、CD的,以加固修缮为主,业主委托具备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加固修缮方案的设计(按原建筑风貌修复),名城规划保护范围的房屋修缮由古保委审批,名城规划保护范围外由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如果是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在以下基础上:

    1、不影响四邻的合法权益且不影响公共安全的

    2、当地村庄规划内确属无法安排异地建设,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3、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符合村民住宅建房条件的

    4、不得改变原建筑用途,不得突破原建筑基底面积;其建筑面积、层数、檐口高度原则上按原面积、原层数、原檐口高度进行审批。按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危房禁止原地重建的几种情况

    (1)规划确定的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范围内的危房;地址灾害隐患范围内的危房;已纳入拆迁范围或者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道路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危房;

    (2)违法建筑: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或者权属关系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危房;存在人为制造危房行为的;

    (3)对保护性建筑和已列入旧城改造或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或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危房;

    (4)农村危房所有权人没有危房所在村庄户口的;

    (5)其他不符合危房原地重建政策的。

    (二)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1)救助对象

    1.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

    3.因灾倒房户。即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或急需搬迁,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2)救助标准。

    1.建筑面积。新建、改建、扩建面积按救助对象实际在册

    人口数计算,1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控制在2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的面积,按上述标准掌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占地面积按临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执行。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新建、改建、扩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或两层砖混结构,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房屋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三)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多少?(每户获得补助)

    1.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单人口家庭补助总额不超过25000元,多人口家庭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

    2.修缮住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金额,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0元

    3.置换住房。置换参照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

    4安置用房。对于困难群众危旧房需要改造数量较多的村庄,鼓励村级出资集中统一建设“安居房”或利用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房给部分自身无力解决危旧房的村民作为安置用房,补助每户30000元给村级所有,政府及村级出资的安居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原则已安排安居房的村庄不得重复上报。

    以上救助经费补助标准,除上级部门补助外,余额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因灾倒房户的补助标准按救灾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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