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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周先忠关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0 15:51浏览次数:字号:[ ]

政策原文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问:该文件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近年来,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拓展了海域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海域利用方式出现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海上风电、海底隧道等需要穿越近海养殖区或航道等功能区,不同项目立体用海需求日益凸显,海域立体开发成为现实需要。特别是,当前全省上下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大力实施“风光倍增工程”的背景下,探索推行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有利于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落实双碳目标。

二、问:文件有哪几方面内容?

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内容、监督保障等三部分内容。

三、问:工作内容有哪几方面?

5方面,分别为:

1.设权空间范围方面。明确海上风电、光伏、跨海桥梁、温排水等用海活动,可以对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部分或整体设立海域使用权。

2.海域使用论证方面。符合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功能和兼容功能,重点论证立体分层设权的可行性、必要性、兼容性和生态建设方案,完善了宗海图编绘要求,并明确项目用海到期后的退出方案。

3.用海审批方面。提出不同项目可同步实施,可进行统一设计、整体论证。用海批复文件需明确海域空间分层信息;对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还需明确原海域使用权的变更内容。

4.产权登记方面。不动产权登记应注明实际使用的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等空间分层信息,并附宗海界址图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同时,对原海域使用权还需办理变更登记,新申请用海人办理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5.海域监测修复方面。开展空间资源要素调查与跟踪监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等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态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

四、问:从何时开始实施?

《通知》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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