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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编号十)完成情况公示表
  • 发布日期:2022-12-08 15 : 07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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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要求,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相关规定,现对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 号),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进展滞后,执法车辆、装备等尚存在一定的缺口。

    整改措施

    1、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环办执法〔2020〕35号)要求,排查临海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执法车辆等存在的缺口。

    2、出台《关于加强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将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纳入创建任务清单,并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

    1、成立了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2022〕35号),明确职责分工,对照指导标准要求,全面梳理现有执法装备、车辆等存在的缺口,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经费保障。

    2、出台了《关于加强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临环〔2022〕14号),将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纳入创建任务清单。按照实际使用需要,采用购买、租赁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并设置了专门的装备间进行有序陈列。根据评分细则,该单项符合验收标准。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联系电话:0576-8531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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