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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 日期: 2022-12-06 10:43
  •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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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下列企业涉嫌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规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如下: 

临海市梵伽贸易有限公司、临海市清湛贸易有限公司、临海市庆奇森贸易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吊销营业执照。

临海市添风贸易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吊销营业执照。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向上述企业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金沛斌     联系电话: 0576-85935091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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