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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2-1272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2〕75号 成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2-0037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日期:2022-12-05 10:02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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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

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临海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实施意见(2022-2025年)》(临市委办〔2022〕4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安排临海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科学配置和合理调度的原则,整合和统筹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美丽乡村精品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美丽庭院、未来乡村建设等项目补助。

第三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必须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调研、制定和完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技术和管理规范;

2.下达和落实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年度计划;

3.参与设计评审、工程督查、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补助资金审核;

4.牵头协调参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第七条  各镇(街道)作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即建设单位,下同),具体负责项目村选定,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工程设计,建设招投标管理,政策处理,工程监管,预决算编制和造价控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项目实施的村级组织应当全过程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配合镇(街道)和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政策处理、纠纷调解、工程监督、质量管理、长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补助范围和标准:

市财政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规划设计、景观打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文化保护开发、村庄经营、产业发展等,按照项目建安费、规划设计费、政府采购费等进行补助。

(一)临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根据省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创建和台州市星级美丽乡村建设需要,编制临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支付。

(二)美丽乡村精品村和未来乡村创建。

1.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建安费补助80%,临海市级精品村补助上限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台州市级精品村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根据省、台州市考核任务要求,并结合梯度推进每年新增安排临海市级精品村5-10个,台州市级精品村3个。

2.未来乡村创建原则上在台州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中选取,在获得台州市级精品村建设补助资金上限5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照新增未来乡村项目建安费补助80%,新增补助上限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每年根据任务要求新增建设3个未来乡村。每年可安排1-2个未来乡村重点村建设,经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财政补助资金在原有未来乡村补助基础上按照80%补助,新增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省未来乡村考核优秀、良好的村,获得的省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3.村庄经营、产业发展等发展美丽经济项目,按照相关政府采购费用的8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包含在美丽乡村和未来乡村的补助额度里。

(三)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等建设项目。

1.精品示范区、示范带建设规划编制费由市财政全额支付。

2.精品示范区、示范带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区域景观建设、立面改造、绿化、亮化等补助80%,原则上每个精品示范区补助500万元(精品示范区不少于3个行政村),每条示范带补助上限1200万元(示范带不少于2个镇〔街道〕)。

3.创建省级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项目,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总投资要求进行资金整合配套。

(四)美丽庭院建设项目。创建美丽庭院示范村,包括美丽庭院建设、房前屋后洁化、绿化、美化等项目,可采用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村民自建庭院,遵循“微改造精提升”的原则,村内美丽庭院建成户数必须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根据庭院、节点建设效果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0%进行补助,每村最高补助50万元,新建庭院补助上限不超过每户5000元,每年安排不超过30个村。提升为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的村,在精品村项目补助总额中扣除庭院建设已补助金额。

第十条  奖励性资金。凡获台州市级及以上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奖给所获镇(街道)50万元;被认定台州市级及以上美丽乡村精品村的奖励15万元(不包括台州市级及以上的有关奖励资金,下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星级美丽乡村建设。

第四章  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应落实自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确保项目及时完工。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按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向市财政局申报,经审核后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项目建设指导工作和项目验收,经审计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一)美丽乡村精品村、未来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美丽乡村精品村、未来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由镇(街道)财政管理使用。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拨付资金。项目开工后,预拨补助资金30%;工程量达到50%时,再预拨补助金额的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结算审定后再拨付50%。

(二)美丽庭院建设项目资金拨付。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项目完工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验收后,根据工程量清单、采购发票等相关凭证,给予相关资金奖励。

(三)奖励性资金,验收合格或获得命名后一次性奖补。

第十三条  镇(街道)要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和建设要求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对确定上报的要对照建设要求和标准要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内容为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设项目。同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章  项目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上级任务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度安排创建任务,采取申报推荐的办法,由镇(街道)申报,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  美丽乡村、未来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项目确定

(一)美丽乡村精品村和未来乡村选择应把握以下标准:

1.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村民有美丽乡村建设的愿望;

2.农业特色产业明显、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优美的村庄等各具特色的村庄;

3.区位优势明显,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等美丽经济产业发展潜力大的村庄;

4.村内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庄;

5.村庄环境整洁,清洁家园工作开展较好,并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村;

6.按照台州市星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进行删选,无星级美丽乡村创建一票否决项。

(二)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的打造要以有利于沿线的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旅游业发展为出发点,以一些沿线旅游资源丰富,且沿线精品村打造较好的作为首选的对象。与美丽业态建设相结合,加快发展民宿经济,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推进特色美丽经济长廊建设。

(三)美丽乡村精品村、未来乡村、精品示范区、集成示范带建设任务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安排,遵循精品原则,建一个成一个。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美丽乡村精品村、未来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的,需报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调整。

第十六条  美丽庭院建设项目确定。根据台州市每年要求临海创建美丽庭院考核任务,我市重点建设一批美丽庭院示范村,做好示范引领作用,原则上每年度不超过30个村,每年度由镇(街道)申报,经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认实施。

第十七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视作立项。

第十八条  项目规划方案由镇(街道)负责落实,规划方案完成后由业主(镇〔街道〕)组织评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规划评审。方案评审通过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相关建设项目,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镇(街道)组织召开由专家组、设计单位、镇(街道)有关部门,村委会参加的评审会,对施工图进行论证。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施工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工程建设,统筹协调,落实好施工内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并组织自查验收。镇(街道)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监管部门、设计、监理、村民代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验收。竣工验收时业主方提供施工竣工图、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相关工程资料。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对于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不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3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临政办发〔2022〕75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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