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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2-127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2〕78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2-0038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文化礼堂规范化管理运行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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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农村文化礼堂规范化管理运行评定办法(修订)》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农村文化礼堂规范化管理运行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2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文化礼堂运行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村文化礼堂运行管理进行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农村文化礼堂运行经费的奖补对象为通过考核验收并正常管理运行的农村文化礼堂。 第三章 奖补办法 第四条 农村文化礼堂运行奖补标准为平均每年每家2万元,鼓励镇(街道)加大对文化礼堂建设、活动开展和队伍培训的投入,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配套奖补。农村文化礼堂运行奖补经费用于每季度农村文化礼堂效能指数考核、年度星级礼堂专项奖励、年度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员绩效奖励等经费的发放。 第五条 建立市级礼堂总部、镇(街道)礼堂分部和村文化礼堂理事会的礼堂总部管理体系,市级礼堂总部统筹管理全市19个镇(街道)文化礼堂分部,镇(街道)礼堂分部负责指导辖区内文化礼堂工作和礼堂管理员队伍建设,文化礼堂管理员负责村文化礼堂规范化运行。各村文化礼堂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和常态化使用,按要求组织开展宣讲、文艺、体育、礼仪、科普、卫健、司法、志愿服务、“我们的村晚”等活动。 第六条 农村文化礼堂运行奖补经费按照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数据管理平台的效能指数排名情况以及星级礼堂评定情况进行考核拨付。基础因子达到100分且每月按要求报送3场及以上活动的农村文化礼堂纳入奖补范围。 季度效能指数排名前10%的农村文化礼堂,奖补9500元;季度效能指数排名11%—30%的农村文化礼堂,奖补7000元;季度效能指数排名31%—60%的农村文化礼堂,奖补4500元;季度效能指数排名61%—100%的农村文化礼堂,奖补2000元。市委宣传部根据每季度各村文化礼堂的效能指数排名情况,拟定奖补方案发放运行经费。 对当年度被评为四星级文化礼堂的给予专项奖励1万元,对当年度被评为五星级文化礼堂的给予专项奖励2万元(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每季度农村文化礼堂效能指数考核经费和年度星级礼堂专项奖励经费发放完毕后,再进行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员的绩效考核。每季度拨付的运行奖补经费的30%用于发放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员的工资补贴。市委宣传部每年根据各村文化礼堂的效能指数综合排名情况,对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员予以绩效分类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运行奖补经费的10%。 第七条 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强督查,对存在主要设施场地挪作他用(没有文化礼堂标识、讲堂和展陈展示等必备要素的)、考核弄虚作假、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安全事故、被上级督查通报等严重影响礼堂品牌和形象的农村文化礼堂,不予优先推荐申报星级文化礼堂,同时不予运行经费奖补。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各镇(街道)指导并督促各村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农村文化礼堂运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当年奖补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文化礼堂规范化管理运行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8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若遇上级政策或效能评价体系变化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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