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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44/2022-1271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农〔2022〕201号 成文日期: 2022-11-14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日期:2022-12-01 14:30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浏览次数: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部级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及《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报<临海市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报告》(临农〔2022〕134号)、《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临海市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的通知》(临农〔2022〕19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将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共计80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们按照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对象

本次补助对象为投资较大的3个竞争类项目,包括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金属储粮仓及配套设备建设和水稻钵苗育插秧成套设备建设。

二、加强资金管理

本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实施主体要规范资金使用,建好财务账册,大额款项必须通过单位银行转账,并提供合规票据和转账记录。

三、加快实施进度

实施主体要做好项目对接,签订项目合同,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有关镇(街道)要加强项目指导,及时跟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做好总结绩效

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本次补助的竞争类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并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投入按比例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附件: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竞争类)补助资金(第一批)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竞争类)补助资金(第一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所在镇(街道)

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额(万元)

计划补助资金(万元)

本次补助资金(万元)

1

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

临海市永丰斯敏家庭农场(郭斯敏)

永丰镇

1个

新建水稻工厂化育苗中心1个,购置智能叠盘出苗系统1套,播种流水线自动化改造1台,叠盘专用秧盘2万张,秧盘双面托盘180张,运秧叉车(CPC30)1台,种子离心甩干机1台。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投入的70%。

79.11

55.3

25

2

金属储粮仓及配套设施建设

临海市千植林农场(张春莲)

白水洋镇

400吨

购置密闭输送机6.5米;刮板机1台;气动闸门4台;稻谷仓4个;出粮输送机43米;风选筛1台;提升机1台;配电箱1只。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投入的70%。

68.48

47.9

25

3

钵苗育秧机插设备建设

临海市国丰粮食蔬菜专业合作社(黄兵)

江南街道

1台套

购置常州亚美柯RXA-60TRX型水稻钵苗插秧机1台,常州亚美柯2BD-600型水稻钵苗精量播种流水线1条,常州亚美柯D448P型水稻钵苗秧盘1.2万张。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投入的70%。

39.5

27.65

15

4

钵苗育秧机插设备建设

临海市永丰斯敏家庭农场(郭斯敏)

永丰镇

1台套

购置常州亚美柯RXA-60TRX型水稻钵苗插秧机1台,杭州赛得林2BPD-500型水稻钵苗精量播种流水线1条、常州亚美柯D448P型水稻钵苗秧盘1.2万张。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投入的70%。

45.5

31.85

15

合计




232.59

162.7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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