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2-1271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2〕201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4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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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部级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及《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报<临海市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报告》(临农〔2022〕134号)、《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临海市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的通知》(临农〔2022〕19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将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共计80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们按照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对象 本次补助对象为投资较大的3个竞争类项目,包括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金属储粮仓及配套设备建设和水稻钵苗育插秧成套设备建设。 二、加强资金管理 本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实施主体要规范资金使用,建好财务账册,大额款项必须通过单位银行转账,并提供合规票据和转账记录。 三、加快实施进度 实施主体要做好项目对接,签订项目合同,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有关镇(街道)要加强项目指导,及时跟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做好总结绩效 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本次补助的竞争类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并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投入按比例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附件: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竞争类)补助资金(第一批)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2022年部级水稻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竞争类)补助资金(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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