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撤销孔笛柳在临海市乐鱼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登记(备案)的公告 |
|
经本局查实,临海市乐鱼塑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9WAM195)在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孔笛柳的签名系虚假,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孔笛柳为该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孔笛柳在临海市乐鱼塑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登记和执行董事、经理的备案。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本局特作此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该条第二款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认为本局的撤销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任何人可以向本局提供线索或者证据。 本局联系人:胡继明、沈新立,联系电话:0576-85307318。 特此公告。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