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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2-127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2〕77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20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2-0035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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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十七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引导快递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邮政快递企业当年临海本地年发货量达到2000万件且比上年增长达到15%的,对增长率超过15%部分的业务量给予每件0.2元补助(以临海邮政管理局后台数据和企业本地系统数据结合验证为准),每年以上一年发货量为基数,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二、支持设备装备更新提升 (二)对市内邮政快递企业新引进及更新应用自动化设备、冷链物流装备、新能源机动车、冷链物流车等生产设备,总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全面落实邮件快件过机安检要求,对当年新购置安检机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 三、推进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四)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开展邮快、快快、交快、快商等多种方式合作,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对符合寄递物流体系布局要求,建成镇级快递共同配送中心并正常运营的,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农村新建带有统一标识的村级共富驿站,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的,给予0.7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邮政快递服务用房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新建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每个小区配建服务用房面积按照《建筑工程配建智能信包末端设施技术标准》实行。 (六)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投资建设公益性智能快递柜,对当年建设自助投递终端的运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组0.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小区最高补助1.5万元。 四、优化快递行业管理服务 (七)提供邮政快递服务车辆通行便利,根据道路设施、通行情况和快递作业需要,设置临时停靠点;未设置临时停靠点的,除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等主干道路外,在不阻碍其他车辆与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允许邮政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靠。 五、附则 (八)奖励补助资金纳入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九)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指在临海依法经营的企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其他扶持政策的,已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未享受的可就高执行。 (十)如企业在当年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 2.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的; 3.发生较大寄递安全事故被立案处罚的。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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