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LH331082-029/2022-1270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财企〔2022〕60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12-2022-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已经局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规〔2018〕21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小微企业园开发,有效提升园区服务能力,推进园区数字化建设,规范合理使用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临海市认定或招拍挂明确以小微企业园开发并导入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平台内的小微企业园和园内企业。 二、资金来源和支持范围 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对2020年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示范县(市区)省级专项激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园服务能力提升、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及入园企业培育壮大。 (一)支持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根据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结果,对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资金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为浙江省数字化示范(试点)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同一家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星级园区和数字化示范(试点)园区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支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改造 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按照小微企业园总建筑面积乘以补助系数对园区运营管理方进行补助,标准按照《台州市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指南(试行)》(台经信中小〔2020〕35号)文件要求。小微企业园等级达到引领型园区的,补助15元/平方米,单个园区最高限补100万元;小微企业园等级达到优化级园区的,补助12元/平方米,单个园区最高限补50万元;小微企业园等级达到集成级园区的,补助8元/平方米,单个园区最高限补30万元。园区等级提档升级的,将在原有补贴基础上进行差额补贴。 (三)支持入园企业培育发展 支持入园企业培育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小升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大力推进智能制造、支持民军融合产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深化“两化”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推进绿色发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奖励标准按照临海市《关于强化创新驱动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规定执行;园区内企业产值达到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每培育一家小升规企业奖励2万元;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隐形冠军企业奖励5万元;从临海市外引进3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园区,次年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以上合计每个小微企业园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全市小微企业园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建设全市小微企业园管理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园的数字化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撑,更好地对全市小微企业园进行服务、评价以及绩效考核,将小微园区数字化建设成果“聚点成面”,使各小微园以及小微企业的上云数据能够统一归档、统一管理、统一分析、统一监测,实现对全市小微园区以及小微企业发展建设情况的高效管理与把控,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园区提升生产运营效益。 三、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专项资金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使用完成,用完即止。按照公开和透明原则,市经信局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应按照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处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1日起实施。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