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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供电公司)
年报解读链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国网临海市供电公司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海市鹿城路248号,电话:0576-85181016,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临海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供电公司)遵照(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依照省能源监察办公室、省电力公司、市委市政府要求,围绕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战略目标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明确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责任定位,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具体工作机构数量1个(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所需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一)主动公开

一是持续完善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责任分工,研究部署公司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以省能监办巡检为契机,针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查漏补缺,及时发现问题短板并落实整改,修订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二是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做细做实。定期做好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信息维护。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人事调整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公司概况、组织机构、领导信息的更新。密切关注国家以及省能源局、发改局方针政策,结合一般工商业分时电价调整、代理购电业务办理等事关民生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事项,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电价和收费标准的发布。同时,确保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和时限、每月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电信息、供电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公开到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共在网站转发上级政策文件14条,发布自有工作信息28条,停电信息68条。做好营业服务大厅业务办理流程和政策信息公开。优化完善营业厅环境布置,针对各类电力业务、售电侧改革政策解读制作业务办理指南宣传手册,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上墙,为用电客户营造温馨、公开、透明、便捷的办电环境。通过公共媒体公布民生信息。通过临海电视台、临海发布以及广播频道等公共媒体,全面、重点、广泛地公开市供电公司各类信息,特别是涉及民生的停限电、电力抢修、电网建设等信息,尽可能确保各类用户能够预知停电信息,预作应急措施。完善线上平台公开服务事项。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临海市供电公司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明确办理用电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将各区域营业窗口办事地址、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公开到位。引导用户开通国家电网公司网上国网APP,方便用户查询电费信息、停电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确保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的畅通性。二是确保答复时限的合法性;确保答复形式的规范性、答复内容的规范性和针对性;确保答复告知书中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依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内容的完备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机构注明公开场所的准确性,注重公开场所的服务质量;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2021年我公司依申请公开情况:

1. 本单位申请总数为0件;

2.本单位答复数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公司供电服务等领域,对涉及的政务事项,进行了全目录、全流程梳理,建立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公开属性、主体、时限、方式、依据等要素在内的公开标准模板,形成了一套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网站进行集约化管理,统一纳入大数据中心监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共在网站转发上级政策文件14条,发布自有工作信息28条,停电信息68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主动面向社会公开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等信息和监督电话。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第三方测评活动,及时查漏补缺完成整改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力和水平。对工作开展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专家评审会、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公开工作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认真梳理公开内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做到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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