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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1-1187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1〕101号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1-003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日期:2022-01-06 10:32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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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优化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扩大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海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保障体系

(一)就业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进入家政服务机构从事工作,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2000元。

2.新临海人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上一年度未参加我市工伤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

3.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机构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1万元的就业补贴。

(二)体检费用补贴。

家政服务员按工种选择对应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四类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若收费标准调整,及时更新),家政服务员体检费用给予100元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三)保险费用补贴。

1.鼓励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家政服务员的商业保险费用按年缴纳保费金额的30%予以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元。

2.家政企业中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家政从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可单险种试行参加工伤保险。

(四)住房保障。

解决家政服务员居住需求,将符合临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政服务员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五)入学保障。

新临海人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依照《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享受未成年人子女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待遇。

二、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家政服务员职业素质

(一)扩大家政服务培训支持力度。

1.支持家政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家政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鼓励家政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和渠道参照家政企业岗前技能培训执行。

3.在全市家政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家政企业培训费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下同)的每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

4.加强重点就业群体家政技能培训。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城乡劳动者,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政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在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按实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在补贴标准的70%按实给予补贴。

5.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家政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且与失业保险金不可重复申领。

6.支持家政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符合临海市的,每家给予补助5万元,对符合台州市级条件的,每家给予补助10万元。条件成熟时,鼓励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入选台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每家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7.加大对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技能培训机构、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员职业培训,逐步实行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机制,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建立技能等级与工资水平相挂钩的薪酬机制,规范、提高家政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支持发展家政服务职业教育。

1.具备条件的家政企业兴办家政服务类高、中职业(技工)院校,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300万元的补贴。鼓励家政企业与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模式,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2.对家政服务类专业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鼓励公办职业学校举办家政服务类专业,民办职业学校家政服务类专业学生的学费参照公办职业学校的补贴标准执行。

3.临海市内职技校培养的家政服务类专业毕业生,获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150元,获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300元。

4.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家政示范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鼓励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资格证书。

三、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做优做强

(一)招引培育优质家政企业。

1.大力引进优质家政企业。对新引进的家政企业,在临海市内经营满一年且当年家政服务业务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营业额3%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优质家政企业扩大规模、连锁经营。对年家政服务业务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且当年新增实体门店3家以上(含3家)的优质家政企业,给予每家新增门店一次性补助资金1万元,每家企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首次被确定为临海市、台州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初创型家政服务机构发展。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家政服务机构,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如下:对开办家政企业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企业最长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对开办家政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在“浙里好家政”平台年订单额达到20万元的,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创业补贴。

鼓励具有三级及以上家政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开设家政服务机构,对经营满一年并正常报送年度报告的家政企业,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经营满一年并正常进行报送年度报告,且年平台订单额达到15万元的家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1万元。

2.深化金融服务保障。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临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予以贴息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提供信保贷款,降低信贷门槛,解决缺乏抵押、难找担保的家政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为家政企业发放首次贷款的金融机构,按月均贷款余额给予不高于0.5%的风险补偿。

(三)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创新转型。

1.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入驻“浙里好家政”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电商和线下实体融合发展。在三年内年家政服务业务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且平台交易额占年家政服务业务(经营规模指营业额)20%以上的家政服务机构,给予年平台交易额5%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创新方式进社区。在城市新建小区建设中,引导同步建设或预留家政服务网点设施(场地),鼓励把家政服务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费按照居民价格计费。家政服务机构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的,减免租赁费用。

(四)加大家政服务机构“降本减负”力度。

1.家政服务机构符合各年度社保费返还减免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额度返还。

2.对在岗家政服务员10人及以上,并依法与家政服务员工签订半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政企业予以社保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标准是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家政服务机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是家政服务机构为员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上两项社保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家政服务机构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参照国家同期税收政策执行增值税减免。

4.家政服务机构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个体工商户提供家政服务所得10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额100万元以下,实际税率为2.5%。

5.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6.用于提供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7.用于提供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8.家政服务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优化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家政服务机构管理。

1.鼓励优质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鼓励家政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准员工制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家政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培训机制和监督机制。

2.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家政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

(二)强化行业自律。

1.加强家政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监督、协调、桥梁等作用,对活动正常(有服务或活动记录可核查,每年活动或服务两次以上)的家政行业协会(不含公共服务业行业协会),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被确定为市级优秀行业协会的,给予5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协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费用支出和活动经费补贴。

2.支持组织家政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家政服务管理人员和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安全等培训,不断提升家政服务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3.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化和家政行业规范化建设。推动制定适合我市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对制(修)订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省级、台州市级地方标准的相关起草单位按照市里相关标准强市扶持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家政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开展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基础性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以贯彻落实相关标准(规范)为重点的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活动,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三)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监管。

1.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机构数字资信分数排行榜。基于浙里好家政平台,建立家政服务联合奖惩制度。开展家政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家政服务机构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2.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服务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服务员,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依照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分数。

3.加快推广家政服务员“安心码”。依托浙里好家政平台,全量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资质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家政服务员基础信息及体检、培训、信用、保险、疫情防控等信息“一码”集成,上门“亮码”服务,消费者“扫码”知情放心使用,平台实时监管。

4.积极引导社会媒体和个人家庭广泛参与家政相关活动,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的社会价值和积极作用。支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举办家政服务节、发放家政消费券等活动,对举办活动由财政给予资金保障。

(四)建立维权通道。

1.严厉查处家政服务违法经营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

2.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

五、附则

1.本办法扶持对象是指我市正常经营的家政服务机构。

本办法涉及的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

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以家政服务经营为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家政服务员是指家政服务机构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家政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家政服务员和其他人员。

2.本办法中涉及的各项资金,有原资金列支渠道的,从原渠道列支;其余项目资金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3.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机构,取消享受本办法的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办法奖励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5.本办法由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政办发〔2021〕101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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