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2-1193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临海市财政局临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关于拨付2021年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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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4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规模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2021年我市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规模化种粮主体申请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根据生产规模和贴息额度,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 经贷款农户申请、贷款银行核实和农财两局审核,2021年(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我市可享受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农户140户次,贷款贴息资金共计122.9031万元。贴息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拨付至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依据《2021年临海市粮食生产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见附件),将贴息资金直接发放到贷款农户的银行账户,一年贴息一次,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有关部门、贷款银行和各镇(街道)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政策宣传,为种粮农户提供便利、高效的金融支持,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共同落实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为稳定发展我市粮食生产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 2021年临海市粮食生产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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