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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报解读链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门户网站(http://www.lin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海市临海大道307号,电话:0576-85188516,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社会关心关切和税务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多维度多平台公开与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2021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主动公开信息377条,其中在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临海市税务局子栏目信息公开272条,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网站临海市税务局子栏目公开105条,公开事项覆盖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全方位,始终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制定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通过网络、问卷、电话等多种形式畅通意见征集渠道;二是推进管理公开。在政务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公开权责清单,严格落实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是推进服务公开。涉及纳税人的政策法规、办税流程等情况,全部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和网站栏目进行公开显示,并畅通咨询投诉通道,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实现;四是推进结果公开。建立专项工作落实公开机制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等结果及时在网站栏目公开;五是推进执行公开。针对减税降费和代表委员提议案办理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统筹全局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职责流程,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

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更好地发挥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的作用,确保“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及网上申请”三种依申请公开渠道的畅通,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同时,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落实职责分工,提升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可靠。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信息发布要求各科室负责人把关审核,经办人、科室领导签字,办公室再统一审核把关发布,确保从源头上把好保密关。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持续加强网站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规范做好栏目设置,强化日常公开监管,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提升门户网站信息时效性、准确性。同时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通过纸质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

我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牵头、协调、具体落实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绩效管理考核,明确考核内容与量化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公开信息日常检查机制,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对账销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8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公开频率时效、部门联动、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完善力量配置,明确工作职责,理清工作流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大政策解读准确度,完善保密审核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和规范。

三是进一步提高干部业务水平,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解疑释惑能力,同时加强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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