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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报解读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台州市、临海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63号,电话:85287017,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将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重点情况作为信息公开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提高答复专业化水平。2021年度我局在中国临海门户网站公布信息发布共843条,主动公开的范围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重点工作、政务工作等,其中公布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及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等。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2021年新大楼搬迁后及时调整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并不断规范答复格式,提高答复水平。2021年共接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函件2件,均为电子邮件申请,其中予以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所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保证信息质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主动及时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动态信息和通知公告,围绕部门职责,发布民政领域的重点工作信息,加大数据公开力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临海市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我局在“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下的“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专题专栏,进行相关信息的集中公开;同时我局运营了“临海民政局”微信公众号,2021年我局共推送文章333条。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我局细化责任分工,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每月、每季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逐条梳理信息公开网内的信息,及时补差补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积极配合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对第三方监测通报及时进行整改,并且防止下次出现类似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和《条例》、《办法》的要求,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公布政府信息;我局面向社会开展2021年度临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共收回有效问卷269份,据统计满意度较高。针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我局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认真研究落实;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或行政复议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发布的,不包括由市府办代发的)

0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6

1

8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1.全局政务公开意识不足,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重视不够,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2.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还需加强,存在一些信息中表述不规范、信息和栏目定位不适合等问题;3.微信公众号无法每周更新业务工作,有时候为了保障更新频率,需要转发上级或者其他公众号文章,需进一步鼓励业务科室积极提供素材并编发优质文章。

2022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围绕上述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如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明确各科室1名同志为联络员,定期上报材料到局政务公开办,提高推送文章质量,并健全有关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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