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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2-01-10 15:04
  • 来源: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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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解读链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hai.gov.cn/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东路112号,电话:0576-85188000,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地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着力推动财政信息公开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和形式,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科室人员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积极协调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确保全年任务完成。

2、管理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认真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及时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3、服务公开。公开监督电话、地址、邮编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与财政工作相关的舆情回应。

4、结果公开。我局主要在临海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临海财政等平台公布政府信息。2021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27条,其中临海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务信息99条,微信公众平号临海财政发布政府信息79条,在浙江日报、台州日报等各级各类媒体刊发新闻稿件149篇,内容包括财政工作开展情况、政府采购情况、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人事任免情况、重要会议、政策文件、政务信息等。   

5、强化监督,推进执行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公布政务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现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

(二)依申请公开

1.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局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拓展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规范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个环节程序,规范答复内容和形式,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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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收到4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其中网络申请4件,我局均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 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机制,坚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公开共享。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本年度清理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四)平台建设

    我局贯彻落实上级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中国临海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范网络信息的审核流程,强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内容编辑和后台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做好网站集约化管理和网站监督工作。

    (五)监督保障

    2021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和本市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制订局内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对信息公开相关科室进行年末考核打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于2022年1月13日线下开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范围广,满意率高;健全完善责任追究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科室各司其职,2021年度我局未出现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2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及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与《条例》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公开政务信息的时间不够及时、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需求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和协调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不断完善决策公开制度,注重决策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征集的多样性,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决策的参与度。

    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线上线下联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辐射范围,明确各科室的政务公开职责,确保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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