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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
发布日期:2021-09-06 08:38浏览次数:字号:[ ]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划现状基数规范和统一的相关规则,旨在实现“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下简称“三调”)的真实性基础上反映规划管理的合理性。

《通知》明确,规划现状基数矢量图斑和矢量成果专项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审核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不得更改“三调”成果数据。不得通过基数转换擅自将违法用地、用海合法化。同时,要求尊重建设用地合法权益,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已审批未建设的用地、未审批已建设的用地、已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建设用地、已审批未建设的用海、未确权用海等五种情形,按照《通知》给出的处理规则分类进行转换。此外,要求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对“三调”数据进行归并、细化,制定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通知》强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现状基数的成果认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现状基数的归并、细化、转换及其举证工作。自然资源部将加大抽查与监督力度,对规划现状基数转换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查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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