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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海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 日期: 2021- 09- 14 10: 13
  • 来源: 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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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20〕64号)、《台州市发展改革委 台州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台发改体改〔2020〕86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清单事项和管辖权限进行了细化,形成了我市落实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清单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单位要逐条对照清单,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建立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无缝衔接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现象。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定程序做好“立改废”工作。

二、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临海市落实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切实加大宣传解读,提高清单知晓度。市级主管部门要规范本系统清单事项的名称和审批权限,指导各级正确理解使用清单,杜绝清单事项名称上下不一致、权限不清晰、操作不顺畅等现象。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照省级主管部门的规范表述,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

三、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可放宽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

四、密切关注与负面清单有关的新策新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于2019年10月24日正式发布,根据后续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负面清单中的个别许可准入事项取消资质许可审批。对此,各单位要积极关注与负面清单制度有关的新策新规,加强上下沟通联动,做好清单事项相关新策新规的解释宣传工作,确保政策法规准确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本单位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完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等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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