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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8/2021-1145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芝政〔2021〕29号 成文日期: 2021-08-05
发布单位: 小芝镇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99(XZ)-2021-0001
有效性: 失效 政策层级分类: 乡镇街道政策
小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芝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1-08-30 09:44
  • 来源:小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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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平安争连创 金鼎加星级”平安建设工作机制》(临市委办〔2020〕15号)文件要求,为高质量高层次建设生态小芝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镇制定了《小芝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小芝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小芝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及时发现、消除问题隐患,防范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平安“一票否决”事项,为实现平安临海“平安17连创”贡献小芝力量,特制定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目标

围绕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这一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知识能力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各项安全基础薄弱问题,切实补齐工矿企业风险识别和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预案和处置等短板,聚焦弱点难点,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工矿企业事故防控水平,高质量高层次建设生态小芝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行动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工矿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列为重点对象。

三、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20217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阶段(7月)。镇应急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完成工矿企业平安建设专题业务培训,督促工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切实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二)持续推进全面整治阶段(810月)。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将调查摸底、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工作贯穿整治行动始终。镇应急办督促工矿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报,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入企开展地毯式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地做好整治行动。

(三)总结评估全面提升阶段(11月)。镇应急办开展整治行动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建立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进行核查;开展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矿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整治行动成效。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成立以孙如志副镇长为组长的整治行动工作小组。镇应急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人员,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发挥企业自查和中介协查作用应急办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逐家逐条对照《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清单内容》(见附件1)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登记,确保全覆盖不缺项。同时,督促并发挥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力量的优势,指导、帮助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整治重点抓好落实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

镇整治行动小组坚持经常性专项检查,每月不定期赴各企业督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开展情况,并随机暗访、抽查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镇平安检查情况通报(通报内容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工作要求等)。镇应急办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应急办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充分运用台州市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手机APP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平安检查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执法结果实时动态掌握。

请各企业于每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镇应急办(见附件2)。联系人:周剑,联系电话:13615747506

附件

1、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清单内容

2小芝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自查表(企业自查用)

3、小芝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检查表(政府检查用)

附件1

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清单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

1.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危化品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或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对上岗和换岗前人员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未落实本单位危险作业、可燃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措施或操作规程。

(二)工矿企业

1.危化品、民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其他证照不齐全或过期;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5.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6.未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 

7.涉可燃爆粉尘企业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现场积尘厚(积尘厚达1mm就应停机撤人);

8.液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采取隔离措施;

9.金属冶炼企业未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10.未在污水井(池)、化粪池、地下室、沼气池、纸浆池、密闭垃圾站、地下管道、暗沟、涵洞、地坑、反应釜、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场所入口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电机马达、传动皮带、切割机、闸刀等无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

12.油漆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

13.乙炔和氧气瓶安全距离未达5米以上;

14.车间内有人吸烟或发现烟蒂;

15.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16.员工未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锁闭或不畅通;

18.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气焊割等)情况;

19.违规存放汽油、柴油、油漆、酒精、松香水等危险化学品的;

20.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

2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22.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3.未安装空气开关等用电保护装置;

24.车间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

2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26.未能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27.消防控制室主机故障;

28.存在违章搭建的。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

1.未层层签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2.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4.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5.单位没有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到位; 

6.当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未对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检查;

7.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或应急救援演练(消防逃生演练)

8.消防设施、器材未能保持完好有效;

9.员工未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0.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能保持畅通、存在被占用、堵塞、锁闭;

1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12.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未安装空气开关等用电保护装置;

13.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4.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15.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

16.员工集体宿舍房间内使用瓶装燃气;

17.企业厂房、库房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气焊割等);

18.企业厂房、库房内违规存放汽油、柴油、油漆、酒精、松香水等危险化学品;

19.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

20.存在违章搭建。

 

 

 

 


附件2

小芝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自查(企业自查用)

企业名称:                    自查时间:                自查人员:

 

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清单内容

 

自查项目情况

整改期限

整改情况

(通用部分)1.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危化品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或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对上岗和换岗前人员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未落实本单位危险作业、可燃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措施或操作规程。




(工矿企业)1.危化品、民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其他证照不齐全或过期;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5.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6.未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 




7.涉可燃爆粉尘企业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现场积尘厚(积尘厚达1mm就应停机撤人);




8.液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采取隔离措施;




9.金属冶炼企业未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10.未在污水井(池)、化粪池、地下室、沼气池、纸浆池、密闭垃圾站、地下管道、暗沟、涵洞、地坑、反应釜、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场所入口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电机马达、传动皮带、切割机、闸刀等无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 




12.油漆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




13.乙炔和氧气瓶安全距离未达5米以上;




14.车间内有人吸烟或发现烟蒂;




15.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16.员工未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锁闭或不畅通;




18.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气焊割等)情况;




19.违规存放汽油、柴油、油漆、酒精、松香水等危险化学品的;




20.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




 

 

2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22.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3.未安装空气开关等用电保护装置;




24.车间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




2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26.未能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27.消防控制室主机故障;




28.存在违章搭建的。




 

 

 

附件3

小芝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检查(政府检查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清单内容

 

自查项目情况

整改期限

整改情况

(通用部分)1.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危化品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或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对上岗和换岗前人员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未落实本单位危险作业、可燃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措施或操作规程。




(工矿企业)1.危化品、民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其他证照不齐全或过期;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5.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6.未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 




7.涉可燃爆粉尘企业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现场积尘厚(积尘厚达1mm就应停机撤人);




8.液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采取隔离措施;




9.金属冶炼企业未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10.未在污水井(池)、化粪池、地下室、沼气池、纸浆池、密闭垃圾站、地下管道、暗沟、涵洞、地坑、反应釜、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场所入口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电机马达、传动皮带、切割机、闸刀等无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 




12.油漆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




13.乙炔和氧气瓶安全距离未达5米以上;




14.车间内有人吸烟或发现烟蒂;




15.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16.员工未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锁闭或不畅通;




18.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气焊割等)情况;




19.违规存放汽油、柴油、油漆、酒精、松香水等危险化学品的;




20.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




 

 

2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22.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3.未安装空气开关等用电保护装置;




24.车间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




2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26.未能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27.消防控制室主机故障;




28.存在违章搭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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