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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0/2021-1131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2011〕64号 成文日期: 2021-07-05
发布单位: 上盘镇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
资源管理的意见
  • 日期:2021-07-05 08:59
  • 来源:上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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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临政办〔2011〕6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三资”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

(一)重要意义

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属于村经济合作社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村级集体“三资”管理职能,是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是当前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也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拓展服务内容、提升监管水平,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保值增值,全面实现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管理原则。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全体成员对“三资”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村级“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金出借,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3、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遵循村级“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村级“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发展而得到更多实惠。

二、构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级建立村级“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农办以及有关部门为成员。各行政村(社区)也要相应建立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小组,由村书记(主任)任组长,村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管理范围

村级集体资金主要指村级集体原有积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以及其它收入等村级集体所有收入。

村级集体资产主要指村级集体所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办公用房、经营性房产及公益性房产等建筑物、道路、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文教卫生体育用品等设施、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村级集体资源主要指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矿产等自然资源。

(三)健全管理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方案由村经济合作社讨论提出,镇(街道)指导小组审核,再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情况要在公开日中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财务预决算必须报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备案,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与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2、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的经营、发包、租赁、土地征用补偿等集体收入,上级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应当及时入账。统一使用台州市农业局印制的由市农经总站发放的村级收款收据。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设小金库、“飞过海”等账外账。定期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坚持“一章两笔”审批制度,即各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往来,在取得凭证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必须先由村(社)监会审核、盖章,再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副社长审批。村级集体资产在5000元以下的开支,先由村(社)监会审核、盖章,再由村“二支笔”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经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讨论决定后,先由村(社)监会审核、盖章,再由村“二支笔”审批。超过10000元的,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先由村(社)监会审核、盖章,再由村“二支笔”审批。凡村基本建设投资等重大事项支出,须经党员议事会和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先由村(社)监会审核、盖章,再由村“二支笔”审批。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村(社)监会审核、盖章,审批人审批,做到手续齐全。

4、经营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减轻村经济合作社负担。村级行政事务实行零招待。严格控制村级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需外出的,事先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镇(街道)批准,对社员有意见的外出活动要坚决制止。

5、按时报结账制度。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必须按照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及时报结账,对不及时或不报结账的村经济合作社,当年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含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

6、资金拨付制度。市级有关部门和镇对村级组织的各项补助资金,包括集体经济薄弱村补助资金、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其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除国债资金项目以外),都应拨入村经济合作社基本存款账户,纳入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核算,严禁通过其他渠道划拨资金。对未开设村经济合作社基本存款账户的村,一律不得拨付资金。对未纳入村帐委托代理的村,不得享受任何财政补助资金。对不及时或不报结账的村,当年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7、财务公开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社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1月18日、4月18日、7月18日、10月18日为财务法定公开日。村级财务公开每年不得少于四次,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程序和时间按规定执行。各村在公开栏旁应设立监督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公开日要专门落实干部负责接待工作,解答社员群众的提问。

8、资产保管制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要事先经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审查;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或公开出让,并及时收回价款。健全财产物资入库、保管、领用手续。入库的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并由领用者签名。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村级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级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并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

9、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对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对造价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镇招标中心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计划和概算,经村经济合作社全体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政府审核。镇村级会计委托办公室必须根据工程合同、审价结算表和竣工验收报告支付款项,在工程结算后凭正式发票入账。

10、资源登记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统一格式的土地征用台账,按实际征用情况逐笔登记(包括面积、四至、时间、征用单位和征用用途)。村级集体所有的山塘、河流等资源性资产的征用也要按实登记。

11、集体土地征用费管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应设立土地征用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使用范围,不能用于招待交际、干部报酬等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不包括利息收入)。土地征用费需列支时,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办公室审核同意。设立土地征用补偿费、货币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农民社保等收支明细账,并及时公开。

12、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各类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转让等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转让、买卖等,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一般实行招投标,重大的资产、资源经营项目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等要及时签订好承包合同,合同文本必须统一使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的标准合同文本。合同双方签字后需经镇(街道)农经站鉴证或公证处公证。同时一份提交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备案。

1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应在所在镇(街道)的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特殊情况可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和一个专用存款账户。除以上账户外,村经济合作社原则上不得开立其他账户。市农办负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账户进行审批备案,把好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关。

三、加强监管,提升服务

(一)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是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村经济合作社有关“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应依法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及时向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村(社)监会应当对届期内“三资”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并对不当之处提出整改意见。

村(社)监会享有对本村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基建工程等重要事项的管理,有权对本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经管理部门反映本村的财务管理状况。

    (二)强化审计监督。根据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市农办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审计工作。镇农村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切实做好本镇的农村审计工作。农村财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村经济合作社的审计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中规定的范围、程序依法开展工作,每次审计应出具审计报告和意见建议书。村经济合作社审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依法取得资格证才能从事农村审计工作。

(三)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在不改变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的前提下,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村经济合作社与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签订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协议。该办公室对村级财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核算、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镇农经站和上级农经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经费应列入镇财政预算。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职责,要有专人负责,主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代理会计应认真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在入账前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坚决予以退还、补办。

(四)落实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村干部报酬要按有关规定标准发放,不得巧立明目,滥发补贴和奖金。村助理会计(出纳)作为村干部之一,应当享受相应待遇,合理落实报酬和福利待遇。要加强对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镇(街道)农经站对村财会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村级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助理会计(出纳)任职年限不能超过60周岁,助理会计(出纳)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的,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或在本村范围内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取,报镇(街道)农经站审核。

四、强化落实村级“三资”管理工作

(一)各行政村(社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人员配备,对本辖区内的“三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造册登记,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进一步明确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为村级“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村(社)务监会主任负责对村级“三资”管理进行监管,并把村级“三资”管理执行情况与村主要干部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先评优相挂钩。

(二)强化部门配合,镇纪委、农办、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培训、审计等工作。镇纪委负责协调查处村级“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追究相应责任;镇农办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并对村级集体经济审计进行指导和帮助;镇财办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财会人员培育给予支持;镇国土、林特、水利等单位根据职责,加强对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山林、水域等资源进行有效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农经发〔2009〕2号),对通过审计、检查等方式,或信访、举报受理中查实违反村级“三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根据文件相关条款实行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盘镇人民政府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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