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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创建“调解示范船”打造“海上枫桥”临海样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05 08 : 56
  • 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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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司法所、人调解委员会:

    《创建“调解示范船” 打造“海上枫桥”临海样本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司法局

    2021年6月30日


    创建“调解示范船”  打造“海上枫桥”临海样本实施方案


    为积极传承并创新“枫桥经验”,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模式,针对涉渔海上矛盾纠纷易突发、离岸远、情况杂等特点,通过创建“调解示范船”,发挥人民调解在渔业生产第一线的调解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渔民群众的贴身利益,促进安全生产,着力破解海上社会治理新问题。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传承并创新“枫桥经验”,将“枫桥经验”模式延伸至海上,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形成“海上枫桥”特色,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渔区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主要目标及主要任务

    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大局,以“调解示范船”创建为特色,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强化诉源治理,协同各方调解力量,统筹解决涉海涉渔矛盾纠纷,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规范海上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打造“海上枫桥经验”临海样本,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创建“调解示范船”。一是推选出5名个人素质能力较强、政治素养较好、渔船威望较高的船老大,构成人民调解示范船队主体,并根据船老大各渔船实际情况,对“调解示范船”进行规范化建设,做好调解工作“人员、场地、设施、标牌”四落实。二是细化分工,确定调解船的工作职责:

    1.调解本镇所辖各生产单位之间在渔场作业时偶发性渔事矛盾纠纷以及与镇、市内外渔区生产单位在渔场作业时突发性渔事矛盾纠纷(包括网具损坏纠纷、渔船之间轻度碰撞纠纷)等;

    2.调解生产单位内部船员之间在工作生活中因小事而引起吵架等矛盾纠纷;

    3.调解船员因工伤而引起的矛盾纠纷等;

    4.协助镇各调解组织开展涉渔纠纷调解。

    (二)建立和完善海上调解组织机制。一是依托“调解示范船”,成立调解小组,由船老大任组长,两名组员协助组长完成调解、记录等工作,纠纷受理以就近为原则,加强多方联动,包括陆上调委会、公安、司法行政、海洋渔业、保险公司、渔业合作社等,确保预防化解有效。二是制定海上调解工作流程,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确保海上调解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断提高海上调解的公信力。同时,建立海上通讯网络,组建海上微信群、卫星电话等手段,完成海上矛盾纠纷上报通知、方案商讨、信息共享、调处互动等工作内容。

    (三)切实加强海上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利用休渔期,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员的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船老大的调解能力,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推动人民调解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调解员业务培训每年1次以上。二是切实增强调解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每年推选一批优秀调解员,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并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制定和完善调解员退出机制,对因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或不胜任调解工作的及时予以解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调解示范船”调解机制在基层矛盾调处化解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化解合力

    要按照矛盾纠纷“群众自治、原地解决、自我消化”的工作要求,落实矛盾排查、指挥调度、处置化解的责任。要整合社会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作,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加大调解示范船的宣传,着力创设有典型性、可推广、可复制性案例,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展示坚持和发展“海上枫桥”的实践成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示范船”调解品牌的社会认知和公信力。


    附件:1.临海市“人民调解示范船”试点设立及船长名单

    2.各调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临海市“人民调解示范船”试点设立及船长名单


    序号

    船号

    船长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1

    浙临渔21979

    杨亦华

    13706550965

    桃渚镇北塘村

    2

    浙临渔21896

    徐耀敏

    13396911993

    桃渚镇八份村

    3

    浙临渔21839

    李云平

    13732335518

    桃渚镇尖头村

    4

    浙临渔21828

    王雨宝

    13958553422

    桃渚镇后塘村

    5

    浙岭渔28815

    项华彪

    13357623949

    桃渚镇永兴村



    附件2


    各调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调解小组

    组长:杨亦华

    成员:王孔良   林先军

    第二调解小组

    组长:徐耀敏

    成员:徐明官   李灵高

    第三调解小组

    组长:李云平

    成员:李伯定   徐传林

    第四调解小组

    组长:项华彪

    成员:项赵华   金良达

    第五调解小组

    组长:王雨宝

    成员:王加金   陈学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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