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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1-1137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1〕47号 成文日期: 2021-07-2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1-0015
有效性: 失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创建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1-07-29 11:2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创建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创建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综合改革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积极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建设,全面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要求,结合临海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紧扣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要求,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以推进“金融+科技”应用为重点,以进一步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为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绩效导向原则,深入实施融资畅通 ,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探索形成具有临海特色的以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助推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子,为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探新路、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各项金融惠企政策,通过综合施策,落实落细融资畅通工程,深化小微金融创新改革,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保障机制。提高信贷总量,强化信贷供给,2021年新增贷款180亿元以上;提高信贷获得率,力争首贷户达到800户以上,全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加50亿元以上;提高企业融资便捷度,研发和推广一批金融科技应用创新项目,小微企业“金融科技”项目贷款力争20亿元以上;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覆盖面,争取更大范围的部门数据在金融服务方面共享应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综合成本,力争本地银行法人机构加权平均利率下降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他银行贷款利率稳步下降;严控金融风险,稳控贷款质量,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创新金融科技应用,推进金融数字化。

1.加快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步伐。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试点、金融科技应用研发试点。对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省级以上批示肯定的项目,给予20%—50%的研发费用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推进金融科技资源要素聚集。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研发中心(部门),加快新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鼓励金融机构协同合作,推进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业务协作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深度融合,对接融合市场化征信机构、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和金融科技服务部门,强化数据挖掘与精准匹配功能,探索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征信评级产品和模型,提升企业授信额度。

3.推进移动金融创新应用。支持金融机构积极研发企业信贷线上平台移动端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业务从电脑端拓展到移动端,对接“掌上办贷”“台州融资通”平台,实现企业码、贷款码“码上金融”应用,进一步提升服务便捷度。

4.支持供应链金融应用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项目,围绕核心企业资金流和物流信息优势,对接企业信息系统,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5.推进部门平台数据对接应用。加强数据资源跨界融合,积极对接、归集、应用部门数据,推进“金融+科技”应用项目。探索政府采购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平台等部门特色系统(平台)信息数据的有效对接,实现“政银担企”高效快捷的信息交互,完善线上申贷、审贷功能,努力实现企业贷款“一键办理”。

6.支持金融科技人才引进。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进金融普惠化。

7.持续优化基层金融网点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下沉小微金融服务重心,积极发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社区网点。金融机构在集镇新设营业网点并开办存贷等主营金融业务的,每家给予补助10万元;在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设立营业网点并开办存贷业务等主营金融业务的,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支持小微专营支行优化升级。

8.深入推进特色化支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建科技支行、人才支行等特色化支行,精准创新专业化金融产品,发挥特色支行政策优势,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人才型企业等支持力度,增强创新活力。金融机构创成特色支行并通过年审的,每项给予补助10万元。对年销售3000万元及以下且向科技支行申请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月均贷款余额的2%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规范发展其他地方金融组织。把握“稳中有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增强机构健康持续运营的能力,补充企业融资渠道。

(三)完善融资担保机制,提升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

10.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深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省级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健全融资增信风险分担机制。建立财政支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完善融资担保绩效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工程项目保函业务。

11.推进信保业务扩面增量。支持信保基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深化“科保贷”“创业贷”等专项担保产品,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担保难题。鼓励创新融资担保科技应用项目,支持台州市信保基金利用大数据金融科技新技术,实现对小额融资担保批量化、集约化审核,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融资担保服务门槛。对年末在保余额超过全市平均在保余额,或年度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金融机构,按当年信保业务新增贷款月均余额给予不高于0.5%的风险补偿,单家金融机构不高于10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拓展信保业务,按年末有信保融资余额的首保客户数,给予每户500元的推广费用奖励。

12.降低担保融资综合成本。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对科创型、新三板等重点扶持对象的担保费率优惠,降低担保成本。

(四)优化金融综合服务,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3.推进差别化信贷政策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列,提高小微企业、金融科技应用产品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民营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推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建设。

14.深化再贷款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央行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奖补政策,持续加大定向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5.强化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力度,以总额控制的方式设立风险补偿金,对重点支持的贷款业务按月均余额给予不高于0.5%的风险补偿,同一笔业务不重复享受。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的首贷户贷款(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月均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取得省级及以上批示肯定的年内金融科技项目贷款(自项目成功发布之月起算);对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及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月均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四类动产抵质押贷款。

(五)强化金融风险管控,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6.强化内部考核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科学合理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内控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和道德风险。

17.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全面落实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天罗地网”工程2.0系统应用,强化资金异常交易监测预警体系,深化基层网格人员对接,发挥风险教育基地和金融网格员的作用,建立健全部门常态化的会商协商机制,落实好分类处置方法和程序,有效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18.强化和落实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加强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动态监测,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引导中小企业守法守信、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效防范和处置区域性金融风险。

(六)创新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保障机制。

19.落实政策保障。出台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配套政策,积极运用好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着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点、痛点和堵点,重点支持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金融科技应用项目研发和推广。

20.强化考核激励措施。金融科技应用、科创金融、首贷户、普惠小微等要素,纳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临海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中心、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监管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中心,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机制保障。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定期汇报、不定期会商、专项督查、团队攻坚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市级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形成合力、积极完成。

(三)资金保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争取省级资金奖励,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简化审批流程,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本政策暂行至2021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在2021年省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奖补资金中列支。各金融机构于次年2月底前向市金融工作中心、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会同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监管组等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兑现。

(四)政策保障。出台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做好与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畅通工程、企业减负降本、支持科技型企业等政策的统筹协调,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助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保障。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

附件:2021年试点县(市、区)绩效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

临政办发〔2021〕47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创建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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