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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日期: 2021-06-08 12:24
  • 来源: 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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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以下办理方式:

01

传统申请办理。

原方法:申请人申报→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检查合格→行政许可发证

 

02

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新方法:申请人申报并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消防救援机构材料审查合格后→当场行政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核查发现与承诺制不符合,依法处罚或者查封并责令限期改正→消防救援机构复查→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依法撤销许可

 

消防安全告知事项

申请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2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办理时限

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责任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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