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1-112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发〔2020〕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郭凤韶烈士故居旧址等四处革命文物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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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临海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拓展我市文物保护的广度和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郭凤韶烈士故居旧址、“一江山岛战役”头门岛指挥部旧址、林炯烈士故居、临东办事处驻地旧址等四处革命文物列为临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上述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别如下: 一、郭凤韶烈士故居旧址 保护范围:以郭凤韶烈士故居四至墙界为基准。 建设控制地带:南面至诸天巷,北面至德清巷,东面、西面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再延伸20米。 二、“一江山岛战役”头门岛指挥部旧址 保护范围:下截山以营房为中心四至延伸10米为界;珠伞顶以碉堡为中心四至延伸5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下截山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再延伸30米;珠伞顶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延伸60米;周边壕沟以壕沟遗址为中心,四边延伸30米。 三、林炯烈士故居 保护范围:以原建筑墙界四至为基准。 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南面延伸3米,北面延伸3米,东面延伸8米,西边以林炯烈士故居西边民居东墙为界。 四、临东办事处驻地旧址 保护范围:岭上以人定楼东墙延伸5米、人定楼南墙延伸6米、纪严堂西墙延伸1.5米、纪严堂北墙延伸5米为界;岭下以现状建筑四至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岭上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东面延伸10米,南面、西面、北面各延伸25米;岭下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再延伸10米。 相关镇(街道)和市级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文物工作新局面,为高质量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临海作出新贡献。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发〔2021〕13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郭凤韶烈士故居旧址等四处革命文物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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