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2/2021-111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发布单位: | 白水洋镇 |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范围指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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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型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主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4)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1)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4)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二、排除事项 1.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事项; 2.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事项; 3.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4.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做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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