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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