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劳动者、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养老保险全国、全省、台州市统筹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政策。拟订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核定全市参保单位费率,拟订定点协议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建议。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