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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10/2021-1094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民社非准字〔2021〕第15号 成文日期: 2021-02-08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临海市民政局准予临海市猎豹救援队成立登记决定书
  • 日期:2021-02-08 10:37
  • 来源:市民政局
  • 浏览次数:

临海市猎豹救援队举办者:

       你们关于办理临海市猎豹救援队成立登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临海市猎豹救援队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临海市应急管理局。

       临海市猎豹救援队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临海市民政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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