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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 日期: 2021-02-05 08:28
  • 来源: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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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编制《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临海”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inhai.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临海市临海大道695号科创中心22楼

办公时间:冬令时8:00-11:30,2:00-5:00,夏令时8:00-11:30,2:30-5:30

联系电话:0576-85381686

传真号码:0576-85381676

二、信息公开分类及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3、计划总结:主要包括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

4、政务工作:主要包括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动态及领导考察调研等信息。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人事任免等信息。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

7、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报告、党代会报告等涉及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8、其他: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主要是: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简要描述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即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单位: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 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如上所述。

2、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中国临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电视、报刊、公开栏等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海市临海大道695号科创中心22楼;办公时间:冬令时8:00-11:30,2:00-5:00,夏令时8:00-11:30,2:30-5:30;联系电话:0576-85381686;传真号码:0576-85381676;邮政编码:317000。

3、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①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地址: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46&groupid=10332)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③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表》填写要求

①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③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④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4)申请处理

①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处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电话:85220676),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电话:0576-12388,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邮编:317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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